党群之窗

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集中学习


5月30日下午,按照市委宣传部、市司法局、市生态办和市法宣办的要求,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《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》集中学习。集团公司党政班子全体成员,办公室、党群人事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。

《条例》明确,本市行政区域内今后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。禁烧范围包括水稻、大(小)麦、玉米、油菜等农作物茎叶。《条例》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,其中农经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职能不变,而秸秆禁烧的执法巡查和行政处罚职能,将从环保部门转移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。《条例》还加大了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力度。农业经营主体违法焚烧秸秆,将被处以500-2000元的罚款。《条例》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,将为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供法律法规依据,为大气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