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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司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结束


根据国税发[2006]162号文关于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财务审计部向各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单,组织集团公司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其中委托财务审计部办理纳税申报的人员,由纳税人本人填写《委托纳税申报协议书》。通过相关人员的大量工作,此次申报工作已于三月底顺利结束。